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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9-12-23 15:03:40 人气: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
(试行)的通知

汴政[ 2012 ] 36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好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清、交叉管理等问题,提高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行效率,市政府增加了城市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并对《开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办法》(试行)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一)各区政府
  鼓楼区政府、龙亭区政府、顺河回族区政府、禹王台区政府、开封新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 
 
开封市教育局、开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封市公安局、开封市民政局、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开封市城乡规划局、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商务局、开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开封市卫生局、开封市体育局、开封市旅游局、开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封市文物公园局、开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封市市场发展局、开封市信访局、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封市气象局、开封市邮政局、开封市妇女联合会、开封市消防支队、开封日报社、开封市通信传输局、河南大学、开封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
 
(三)相关企业 
 
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开封分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新时代报刊经营部、中国银行开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封分行、开封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开封农村合作信用社、浦发银行开封分行、开封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开封销售分公司、郑州铁路局开封火车站、开封市信息管网建设有限公司
 
二、考评内容
 1
.常规案件——城管监督员在日常巡查当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12319城管服务热线、12345市长专线直接转接的部件、事件、专项督办案件。
 2
.返工案件——受派遣单位没有达到处置标准,需要重新处置的案件。
 3
.社会反映案件——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和公众举报的案件。
 4
.专项督办案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市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城市管理案件、被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城市管理委员会书面通报的案件。
 5
.反复发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同一地点同一个反复发生的案件,核实结案后,第二次又出现的,由采集员作为新案件重新采集上报的案件。
 6
.超出处置时限案件(超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对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案件进行考评。
 7
.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对市委、市政府和开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专项整治的效果进行考评。
 8
.案件量指标——在统计周期内,各区级案件量与上年案件量相比为标准进行考评。
 
以上各类案件主要考评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各类案件的数量和对各类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
 
三、考评方法和计分标准
 
(一)月度考评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各区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5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10分,超出处置时限案件0分,反复发生案件0分,案件量指标5分。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常规案件80分,社会反映案件10分,返工案件0分,专项督办案件10分,超出处置时限案件0分,反复发生案件0分。
 1
.常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常规案件得分=按期结案率×50+结案率×30
 
各区政府常规案件月工作综合系数取消。
 
市直责任单位常规案件月工作综合系数保留。
 2
.返工案件:为考评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设立案件返工考评,案件第二次核查未通过即为返工案件,返工案件量超过返工案件基数每件扣01,第三次核查未通过原案件将被划入督办案件。本项最高得0分,最低得分为-10分。
 
返工案件基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2%]。
  3.社会反映案件: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对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等公众举报的案件数量和案件处置的按时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实行双重考评。无社会反映案件得满分,最低得分为0分。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社会反映案件得分=社会反映案件的数量×(-01
 4
.专项督办案件:以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处置专项督办案件的数量和按时结案率为依据进行双重考评,无专项督办案件得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有下列情形的即被列入专项督办案件,同时扣05分。
 
1)市领导以及市监督指挥中心领导指示要求专项督办的案件;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
 
3)在处理案件时,出现弄虚作假的案件;
 
4)在处理案件时,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但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
 
5)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6)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举报的重点案件;
 
7)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报的案件;
 
对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案件,每起加05分。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专项督办案件总得分=专项督办案件数量×(-05)+专项督办案件按时结案数量×05)。
 5
.反复发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同一地点同一个反复发生的案件,核实结案后,第二次又出现的,由采集员作为新案件重新采集上报为反复发生案件,案件量超过反复发生案件基数的每个案件扣01分。反复发生案件最多扣10分。
 
反复发生案件基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2%]。
 6
.超出处置时限案件(超期案件):在统计周期内,对责任单位超期未处置案件,按照超出规定处置时限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每个案件每天扣01分;超期结案案件,每个案件扣001分,超出处置时限案件最多扣10分。
 7
.案件量指标:在统计周期内,各区级案件量与上年案件量相比为标准考评。
 
各区政府案件量指标得分=每月案件量比上年同期案件量每超过1%扣01分,不足1%按照1%算,最高扣5分。
 
各区政府月度考评总得分=1234567。没有各类案件的当月不参加考评。
  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月度考评总得分123456。没有各类案件的当月不参加考评。
 
(二)年度考评
 
各区政府年度得分满分110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占10分(依据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和效果进行评定)。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得分满分105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占5分(依据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和效果进行评定)。有关企业年度得分满分100分。
 
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得分=月考评累计得分÷12+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得分
 
有关企业年度得分=月考评累计得分÷12
 
被考核单位收买、威胁、恐吓信息员的或被考核单位唆使他人收买、威胁、恐吓信息员的,致使信息采集数据弄虚作假,造成考评结果不真实的,发现一次,当月考评扣20分;二次以上的,年度考评扣30分。
 
四、评定标准
 
按照年度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90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评措施
 
(一)建立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考评成绩,每月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并通报市四大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市政府领导点评。
 
(三)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全年的考评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文明单位评选。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数字化管理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的考评。市长任市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市文明办、市目标办、市财政局、市监督指挥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日常的督办、考评、评比工作,以及会办、交办、专项督办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等。主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各区政府计分标准
     2.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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