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道路进行分类管理的意见(试行)》
根据建设和运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按照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号令),现就市区道路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道路划分:
一类管理区域:
东司门——金明广场、郑开大道、310高速连接线、宋都御街、龙亭东路、龙亭西路、龙亭北路、内顺城路、南北书店街、晋安路、解放大道、中山路、公园路、汴京大道(学院门—汽车东站)、迎宾路、鼓楼街、寺后街、包公湖环湖路、自由路、滨河路、宋城路、五一路、金明东街、夷山大街、金明大道、东京大道
龙亭湖风景区(龙亭东路、龙亭西路)、包公湖风景区(包公湖南路、包公湖北路)、开封府景区(开封府门前)、城墙环城公园、铁塔公园门前、水系沿线、火车站广场
二类管理区域:
体育场东路、铁塔西街、省府前街、省府西街、大纸坊街、观前街、马道街、大庆路、曹门大街、曹门关街、劳动路、新宋路、宋门关街、明伦街、东环北路、新门关街、铁北街、五福路、向阳路、西环路、黄河路、魏都路、金明西街、汉兴路、集英街
三类管理区域:除一类、二类管理区域外,其他道路为三类管理区域。
二、管理标准
(一)一类管理区域
1、 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露天烧烤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2、门头牌匾统一设置,所有门头牌匾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经营户墙体外立面无乱贴、乱画、乱写、乱刻现象,无过街横幅。
3、道路两侧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破墙开店现象;临街施工工地严格按要求进行围挡、安全标识齐全;各类市政设施功能完好无损,绿地、雕塑、景观保持完好。
4、机动车、非机动车无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划线停放。
5、沿街无倾倒垃圾及焚烧垃圾、物品的行为;沿街各类维修点、洗车点全部进店经营。
6、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路面抛撒现象,路面、绿化带内洁净等。
7、无自发性夜市及大排档占道经营。经批准的夜市,符合《开封市夜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8、从严控制业务性活动和大型商业庆典活动占道。
9、无遛犬现象。
(二)二类管理区域
1、大街干线无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确需设置的摊点(含季节性摊点),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上报,在市城管办划定的范围内摆放。
2、沿街保持整洁卫生,绿蓠内无杂物、积存垃圾现象,门前卫生责任明确。
3、停车场划线管理,不得随意圈占慢车道、人行道。
4、清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路面抛撒现象。
5、经批准的夜市,符合《开封市夜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未经批准的早、夜市应逐步取缔。暂时不能取缔的早、夜市无外溢现象,不能超时间经营,无垃圾落地、阻碍交通等现象。
(三)三类管理区域
三类管理区域为背街小巷,在对市容、交通以及周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前提条件下,城管部门应统一规范占道行为,街道保持整洁卫生,无积存垃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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