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单位)考核标准
(一)各职能部门的考评以考核内容中的前3项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常规案件75分;“12319”公众投诉案件10分;督办案件15分。
1.常规案件:
(1)由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事、部件问题,以综合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
综合指标=(按时结案率+超时结案率×0.5)×一次完成率
职能部门常规案件得分=综合指标×75
2.“12319”公众投诉案件:
以各职能部门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案件处置的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核,公众投诉案件处理案件的质量以举报人满意度为标准。无公众投诉案件得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各职能部门公众投诉案件得分=结案率×10
3、督办案件:
职能部门督办案件分二类:第一类是在常规类案件的处理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久拖不办,被监督中心列入督办的案件;第二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
以各职能部门处置督办案件的数量为依据进行考核,满分得15分,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一类:督办案件数量的考核以第一类督办案件的数量为依据,实行扣分制,有下列情形即被列入督办的案件,每件扣0.5分。
(1)市政府领导以及监督、指挥中心领导指示要求督办的案件;
(2)常规案件处置后第二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
(4)无正当理由,擅自回退的案件;
(5 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意图蒙混过关的案件;
(6)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7)数字化城管联席会议以书面形式通报的案件;
上列案件如不能按时限处置结案将再次进入第一类督办案件。再次进入第一类督办的案件,扣分加倍。
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督办案件,市监督、指挥中心可派遣给其他部门,该部门按规定要求处置并经核查结案后,该部门可获得奖励加分1分。该份值计入月底考评。
第一类得分=所有第一类督办案件数量的总和×0.5
第二类:突发案件未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3分
职能部门督办案件得分=15-第一类得分-第二类得分
(二)月度统计考评
月度统计考评的时间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每月21日上午10点为统计截至时间。月度考评以考核内容中的前三项为依据,满分100分。
市职能部门月度考评得分=常规案件+公众投诉案件+督办案件
(三)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以考核内容中的前3项为依据进行综合考评。
对月度考评中缓期办理、延期办理的案件进行修正。
职能部门年度考评得分
=月度考评累计(修正值)得分÷12+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得分。
年度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优秀;75-89分良好;60-74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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