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考核标准
(一)各区考评以考核内容中的所有4项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常规案件70分;“12319”公众投诉案件10分;督办案件15分;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实行年终考核5分。
1.常规案件:
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事、部件问题,以综合指标和对某类案件长效治理效果(长效治理值)为依据进行考核。
综合指标=(按时处置率+超时处置率×0.5)×一次完成率
长效治理以治理效果基准值进行考核。治理效果基准值主要依据案件处置部门前三个月立案数的平均值确定,并根据各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治理效果基准值=前三个月立案数的平均值×当月调整系数。
长效治理值=(基准值-当月立案数)/基准值% (长效治理值—即为案发减少率;该值小于等于1,可为负数。)
各区常规案件得分=(综合指标值×90%+长效治理值×10%)×70
2.“12319”公众投诉案件:
以各区对“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公众举报案件处置的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核,公众投诉案件处理案件的质量以举报人满意度为标准。无公众投诉案件得10分,最低得分为0分。
各区公众投诉案件得分=结案率×10
3、督办案件:
督办案件分三类:第一类是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整治活动;第二类是在常规案件的处理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久拖不办,被监督中心列入督办的案件;第三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
以各区处置督办案件的数量和专项整治效果为依据进行考核,满分得15分,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一类: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活动周期应大于三周。专项整治活动考核以综合指标和整治效果为依据。
综合指标值=(按时处置率+超时处置率×0.5)×一次完成率
整治效果值=(前三周数平均立案数-周立案数)/前三周数平均立案数%(整治效果值—即为案发减少率;该值小于等于1,可为负数。)
第一类得分=(综合指标值×90%+整治效果值×10%)×15
无专项整治活动时,第一类得分为满分。
第二类:督办案件数量的考核以第二类督办案件的数量为依据,实行扣分制,有下列情形即被列入督办的案件,每件扣0.5分。
(1)市政府领导以及监督、指挥中心领导指示要求督办的案件;
(2)常规案件处置后第二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
(4)无正当理由擅自回退的案件;
(5)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企图蒙混过关的案件;
(6)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7)数字化城管联席会议以书面形式通报的案件;
上列案件如不能按时限处置结案将再次进入第二类督办案件。再次进入第二类督办的案件,扣分加倍。
对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督办案件,市监督、指挥中心可派遣给其他部门,该部门按规定要求处置并经核查结案后,该部门可获得奖励加分1分。该份值计入月底考评。
第二类得分=所有第二类督办案件数量的总和×0.5
第三类:突发案件未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3分
各区督办案件得分=第一类得分-第二类得分-第三类得分
4、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工作:
此项在年终进行考核评定,满分为5分。
以年初下达给各区城市管理基础工作目标任务、数字化城市管理进程、城市管理资源整合、管理制度的完善等为依据进行考核,将各项任务通过拍照、摄像等形式输入数字化城管系统,统一监督,参照对比,量化考核。
各区分值=考核评定得分×5
(二)月度统计考评
月度统计考评的时间暂定为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每月22日上午10点为统计截至时间。月度考评以考核内容中的前三项为依据,满分95分;第四项可暂定满分5分。
月度考评得分=常规案件+公众投诉案件+督办案件
(三)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以考核内容中的所有4项为依据进行综合考评。
1. 对月度考评中缓期办理、延期办理的案件进行修正。
2. 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工作的年终考核评定。
各区年度考评得分
=月度考评累计(修正值)得分÷12+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得分。
年度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优秀;75-89分良好;60-74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下一篇:各职能部门(单位)考核标准